西南医科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西南医科大学校友会,其英译名为South West  Medic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WMUA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西南医科大学校友自愿联合组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学校精神,沟通校友情感,凝聚校友力量,整合校友资源,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地址设在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德诚楼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二)加强与各地校友分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三)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学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四)协助学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五)协助学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六)协助学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七)编辑出版校友刊物,管理校友总会网站;

(八)统筹管理西南医科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均为个人。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西南医科大学(含其前身)的本专科及中专毕业生、肄业生、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班)、留学生、继续教育学校本专科生、各类培训班(3个月以上)学员;

2、曾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3、学校聘请的兼职、客座、特聘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九条 对西南医科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如本人自愿入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六)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由各分会会员选举或推举产生,原则上任期4年。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经理事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确认理事会成员资格;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原则上由在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在任副校级领导、分会会长代表担任副会长;各分会副会长和秘书长为本会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本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理事会决定,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校友总会与院系、地方校友分会的联系,收集校友信息,协调、沟通各地校友间的联系,及时传递信息。

(三)负责接待各地回校校友,为回校校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按照地区成立校友分会,校友分会在校友总会指导下进行有关工作。

(一)名称:西南医科大学××校友分会。

(二)隶属:各地校友分会是西南医科大学校友总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

(三)宗旨:联络校友,服务校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校发展和校友事业进步。

(四)组织与机构

1、各地校友分会最高权力机构:各地校友分会会员大会。

2、各地校友会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会可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可聘名誉会长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干事若干人。

3、各地分会可按照年级、专业设立若干小组(如XX级XX专业校友小组),具体设立情况由各分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设立一般程序

1、在校友相对集中、影响较大的地区由发起人召集当地校友,广泛征集校友意见;

2、由校友们推举有一定影响力和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若干人成立筹委会并向西南医科大学校友总会报告情况,接受初审;

3、筹委会制定当地校友会章程讨论稿,征询校友意见;

4、筹委会向西南医科大学校友总会申请成立西南医科大学校友分会,将其章程和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报送西南医科大学校友总会审批;

5、筹备会员大会或成立大会;

6、召开会员大会或当地校友会成立大会;

7、当地校友会成立,召开理事会,讨论通过工作计划。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西南医科大学每年划拨运行经费;

(二)校友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下发施行,并报学校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