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运行管理办法》规定:西南医科大学授权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流程如下:
一、全校接受捐赠所有项目(单位、个人)原则上需统一向基金会报备捐赠意向。
二、基金会负责全面了解捐赠基本情况,接受的捐赠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限定性捐赠项目由接受捐赠部门与捐赠方共同协商捐赠金额、用途等具体内容,草拟《捐赠协议》和限定性《捐赠基金实施管理办法》;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由基金会与捐赠方共同协商捐赠金额、用途等具体内容,草拟《捐赠协议》。
四、基金理事会审定《捐赠协议》和《捐赠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五、由基金会代表学校签订《捐赠协议》,根据捐赠方意愿,双方协商捐赠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向捐赠方发放捐赠证书。捐赠协议一式四份,捐赠方和基金会各执两份。
六、接受捐款统一账号: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市分行,51050163610800000625。
七、校基金会收到捐赠资金一周内,向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发票,向捐赠方发放捐赠证书,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宣传和公示。
八、基金会负责跟踪、督促项目执行,项目执行完毕后,使用部门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九、基金会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