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以确保基金会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第二章 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事关基金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及会议和文件精神的重大措施。
(二)基金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基金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基金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四)基金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涉及基金会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六)基金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的确定。
(七)基金会人员变动的重大问题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八)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九)基金会重要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处置。
(十)基金会安全稳定、保密工作,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理事会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基金会秘书长层级的人事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基金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增补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人员变更。
(二)其他应当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对基金会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金会大额投资项目。
(二)超过基金会年度预算的重大项目。
(三)购置不动产。
(四)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基金会所规定的,基金会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未列入基金会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的大额度支出。
(二)获得的重大捐赠安排(金额超过100万元)及其他大额度资金(50万元)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前程序
第七条 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
第八条 与基金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听取基金会理事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重大事项应以会议(含线上、线下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条 会议应按照《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理事会议事规则启动相关程序,并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及会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规定提出,经基金会理事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实行重大决策回避制度。决策事项如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四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六条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的实施与保障
第十七条 已经决定的事项,由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重大决策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应依纪依法分清责任,分别追究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基金会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基金会理事会成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二)不执行或撞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应经而未经集体讨论,个人决策的;
(四)越权决策的;
(五)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
(六)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执行决策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会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