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做好校基金会采购管理工作,推进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工作风险防控,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基金会自主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和受益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第三条 预算 5 万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校基金会委托学校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采购。
第四条 预算5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受益部门自行组织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预算部门应将采购过程和结果相关资料报校基金会备案。
第五条 受益部门自主组织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原则。
第六条 受益部门自主采购项目应包括采购项目立项、调研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建采购小组、组织评审、公布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验收、付款、存档备查等采购环节。
第七条 采购项目的立项,受益部门应根据项目预算金额,严格按照基金会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立项和采购实施也可同步进行。
第八条 受益部门需编制项目需求,形成采购需求文档。完成内部审批签字程序后,由项目联系人提交校基金会审定同意。采购需求应与预算相匹配,不得违规设定特殊资格,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不得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要确保充分竞争。
第九条 受益部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和采购执行方式,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挂网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评标办法等,并组织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条 受益部门应至少提前两周向校基金会报送采购需求文档。采购文件挂网前,受益部门应在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校基金会采购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也可采取比选、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简便快捷的方式。
第十二条 除单一来源采购和涉密项目外,均应公开进行。公开采购的,在学校校园网等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并根据项目的大小和复杂程度确定挂网时长,应给予潜在投标人合理准备时间。
公开招标的项目,自发布招标公告到截止投标时间一般不少于 10 天,竞争性谈判或磋商不少于 5 天,比选、询价不少于 3 天,网上竞价不少于 1 天。如需变更采购信息,应发布变更公告并相应延长日期。
第十三条 基金会采购项目的评审组组长原则由评审组推选产生。评审组的其他成员由校基金会根据受益部门的提请,从学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组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名单应当保密,项目开始评审前半小时,校基金会方可告知采购项目负责人。
受益部门在采购项目开标前,提前向校基金会报备,由校基金会确定评审现场的监督人员。
评审劳务费按照学校专项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由校基金会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评审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不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给校基金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评审委员责任。
第十五条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少于 3家方可开标和组织评审。对公开邀请,不满 3 家投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组应认真分析原因,若审查认为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具有竞争性,并且时间紧急重新组织采购确实会严重影响相关工作的,也可以继续评审。
第十六条 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可以在评审结束后当场宣告,也可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有效期不少于 1 天。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完成招标后,签订合同、履约管理、验收付款等事项,由受益部门负责办理。基金会秘书处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对采购合同进行归口管理,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连同其他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八条 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文档,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并一同进行 PDF 电子版本归档。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评审组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6月10日